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呼伦贝尔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呼伦贝尔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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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贷款所需材料:
根据不同贷款情况,还需相应提交以下材料: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十五日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审查同意后,贷款人向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下达贷款通知。由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详细流程请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到60万元,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2、开展装修提取和贷款业务。购买未装修住房的缴存人可在办理购房提取、贷款的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提取和贷款的总额度不能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5%,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的法定在职年限,对于信誉良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且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其借款期限视具体情况可延长一直五年。
贷款利率:
贷款年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为4.0%,5年以上为4.5%。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贷款额度海地区最高为45万元,其他旗市为30万元。
现行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到60万元,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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